
34歲的司機陳某駕車發生車禍,撞向行人李某,致使李某一級傷殘,成為植物人。后經交警鑒定,陳某負主要責任。經法院審理,雙方達成調解,陳某賠償60萬元。陳某在拿到保險賠款40余萬元后,卻沒有賠給受害人,而是與妻子假離婚后,用這些錢以妻子的名義買了房。期間,李某因無錢救治,離開人世。8月28日,陳某犯拒不執行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8月7日零時35分,陳某駕駛一輛貨車至重慶中路與石溝村路口處,將行人李某撞傷。由于傷勢過重,李某變成了植物人,經鑒定,為一級傷殘。后經交警認定,陳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李某住院期間,陳某支付了7萬元醫藥費,然而,陳某并未繼續支付醫藥費。李某家屬索要醫藥費無果后,將陳某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陳某共向李某支付60萬元賠償金,因之前已支付7萬元。法院認定,陳某需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向李某支付53萬元賠償金。
車禍出現后,陳某一直在與保險公司協調賠償款。為了盡早拿到賠款,陳某找到了李某家屬,提出由李某家屬先在收到條上簽字,自己憑相關單據領到賠償款,之后再把錢交給李某一家。為了能給李某盡早治病,李某的家屬相信了陳某,在三張收到條上簽了字,陳某憑借單據來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2011年1月31日,保險公司將40.7萬元賠償款打至陳某賬戶。
在沒拿到保險前,因感到賠償款過多,陳某便多次找到李某家屬,商量減少一些賠償款,李某家屬一直不同意。
40多萬元保險金到陳某手后,為了不讓執行法官從賬號劃錢,陳某便將名下所有財產進行轉移。保險金轉到賬號當日,李某便將40.7萬元保險金轉到了自己妻子賬戶。2011年7月12日,李某與妻子辦理了假離婚,2011月8月24日陳某用拿到的保險金在中南世紀城買了一套房,登記在自己“前妻”名下,首付38萬元。
期間,陳某更換了手機號,并從青島悄悄回到臨沭老家躲藏。因為遲遲得不到救治,受害人李某病逝。今年1月13日在陳某母親的生日宴當天,民警將陳某抓獲歸案。“實際上我和妻子還生活在一起,辦理離婚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院執行。”陳某在偵查階段的筆錄說道。陳某被抓后,其家人先后主動向法院交納37萬元及20萬元。
8月28日,陳某犯拒不執行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文/圖 見習記者 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