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前,丟了身份證的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張女士為考試補辦了臨時身份證。4日上午,張女士順利參加了首門政治科目的考試,不過,當天下午她去參加第二場考試時,卻因為持臨時身份證被監考人員拒之門外,電話求助內蒙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也只得到“這是規定,不解釋”的生硬答復,最終被迫放棄考試。(1月7日新華網)
不得不承認,我們生活在一個證件時代。據不完全統計,一個中國人一生可能需要70多個證,屬于“必需”的證件也有近40個。如果將這些證件(證明)按時間順序排列,證件本身就能接續起一個人“完整的人生”。
身份證用途之廣,決定了它在所有證件中鶴立雞群式的領先地位。人生比較頭痛也比較詭譎的戲劇情節恰恰在于,越是重要的證件我們可能越是在急用時渺不可尋。于是辦證大約也是我們時代的一門顯學。以補辦身份證為例,除了少數有能耐有關系的人之外,一般人只能恪守兩個月左右的周期規定。在此期間,沒有身份證的人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的存在感,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搞個臨時身份證來“臨時”認定一下。
最痛苦的情形莫過于,即便有臨時身份證,也不能證明自己。在張女士棄考事件中,很多人會糾結于持臨時身份證不能應考之類規定的合理性,會詬病相關主管部門不能以人為本之失,這種反思和拷問真的大有必要。
其實,我們最大的疑問還在于,一個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智慧的人為什么就證明不了自己?或者說,一位因某種原因未能持身份證的人,如何才能通過其他辦法,應對不準上飛機、不準進考場等錯過不得的人生際遇,一句話,活人如何才能不被證憋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