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一男子交通事故后獲得37300元的賠償,可是還沒等他花一分錢,錢就被兒媳分14次全部提走,男子一怒之下把兒媳告上法庭,近日,經東平縣法院公告審理,兒媳被判返還公公不當得利37300元。
2013年東平縣法院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經法院審理后出具民事調解書,且已生效并履行。由保險公司賠償當事人張明(化名)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車損共計37300元。2014年7月8日,保險公司將37300元賠償款匯入張明的銀行卡內。據了解,在處理張明的交通事故時,張明的兒子沒在家,就由兒媳王華(化名)協助張明辦理了銀行卡,之后王華一直沒有把銀行卡交給張明。
2014年7月14日至27日,王華分十四次將該銀行卡中的37300元取出據為己有。得知此事后,張明十分氣憤,索性把兒媳告上了法庭。
東平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明因交通事故案獲得賠償款37300元,事實清楚,該賠償款系張明個人所得且專屬于張明,張明對該賠償款享有所有權,王華在未經張明允許的情況下,將原告銀行卡中的37300元取出并據為己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屬不當得利,張明要求被告近還該賠償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近日,法院判決王華返還原告張明不當得利37300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