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山東省政府近日批復了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同意依法依紀追究40名責任人的責任。其中,蓬萊市政府副市長徐愛華,蓬萊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培歧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014年11月19日上午,山東省蓬萊市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難,含11名幼兒園幼兒、1名司機。

  批復同意事故責任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批復同意事故責任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依法依紀追究以下責任人的責任:

  ——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張愛敏,肇事小型面包車駕駛員。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

  ——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2.戴世林,煙臺金進建材有限公司駕駛員。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3.張閣,煙臺金進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4.張玉紅,蓬萊市潮水鎮潮水四村幼兒園負責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5.郭君平,小型面包車車主。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6.張虎,煙臺金進建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審。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的,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機關或者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建議追究法律責任人員。

  7.冷德發,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小學校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移交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8.辛彥君,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移交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建議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9.吳艷艷,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小學教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葛壽運,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小學教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1.慕永娜,蓬萊市教學研究室副主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12.聶希鵬,蓬萊市代理教育體育局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

  13.趙笑苒,蓬萊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4.戴發濤,蓬萊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督學、蓬萊市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15.車軍,蓬萊市教育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6.劉春強,煙臺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科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7.徐蘊忠,煙臺市校舍建設管理處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8.代永坤,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副中隊長。建議給予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

  19.呂永利,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建議給予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

  20.朱德軍,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黨總支委員、副大隊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21.楊福康,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黨總支書記、大隊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2.欒景靄,蓬萊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3.曲冠玲,蓬萊市政府黨組成員、蓬萊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4.苗健,煙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管理科科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5.姜武強,蓬萊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26.張積干,蓬萊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監察大隊政治教導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免去現任職務。

  27.朱志勇,蓬萊市地方公路管理局局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免去現任職務。

  28.宋立民,蓬萊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大隊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免去現任職務。

  29.王志凱,蓬萊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30.李海東,蓬萊市政府黨組成員,蓬萊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1.王煥杰,煙臺市交通運輸局規劃基建科科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2.高占強,煙臺市交通運輸局交通監察支隊支隊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3.王鴻遙,煙臺市公路管理局副總工程師,兼任煙臺潮水機場連接線工程建設項目辦公室工程部部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34.于剛勤,煙臺市公路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任潮水機場連接線工程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5.陶維樂,蓬萊市潮水鎮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36.竇金慶,蓬萊市潮水鎮黨委宣傳委員。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7.李杰,蓬萊市潮水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8.陳少華,蓬萊市潮水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9.徐愛華,蓬萊市政府副市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0.王培歧,蓬萊市委常委、副市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批復同意事故責任調查組對事故中所涉及的北京鑫旺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山東泰華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等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處罰意見,由煙臺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批復責成蓬萊市委、市政府向煙臺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批復責成煙臺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送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原標題:山東蓬萊兩副市長因致11名幼兒死亡校車事故被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