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勇(化名)冒充公安民警與通過QQ結識的張莉(化名)談戀愛,騙取張莉親屬和親戚財物共計13萬元。近日,濟陽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大勇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查明,2013年10月,劉大勇使用化名,虛構在公安局工作、未婚、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基本信息,通過QQ與張莉結識,并與其交往。后來,他又編造調動工作、代辦駕駛證等虛假事由,直接或間接收取張莉親屬、親戚財物共計13萬元,其中部分用于為張莉及其親屬購買汽車等物品。案發后,劉大勇就兩人交往期間收取的財物,與張莉達成8萬元的還款諒解協議,并按協議支付8.04萬元,其親屬代為繳納罰金1.5萬元。經查明,劉大勇曾因犯詐騙罪,于2011年6月23日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2011年9月20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劉大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且多次詐騙,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原標題:濟南男子冒充公安談戀愛詐騙錢財 獲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