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濟南4月1日訊(記者 高擴)4月1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表決的《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獲通過。

  記者發現,條例交付表決的版本多了關于對古樹名木進行保護的內容。條例第二十七條增加了一款:“名木和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違反條例規定,砍伐或擅自遷移名木和一級保護古樹的,每株可處最高30萬元的罰款。

  此外,為提高林地保護利用效率,條例增加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林地擅自建造墳墓”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