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棗莊9月7日訊(記者 孫姝華)7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犯強奸罪、搶劫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的罪犯胡某某死刑,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已對胡某某執(zhí)行了死刑。

  被告人胡某某于2004年至2012年間,多次在山東省棗莊市、濟寧市、滕州市村路上攔截婦女和無家長接送上下學的女學生,采用暴力或持刀威脅等手段實施強奸、搶劫及猥褻犯罪,共計強奸11人,其中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7人、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3人、婦女1人,并致1名幼女重傷。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7人;強制猥褻年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1人;搶劫作案8起,搶劫現(xiàn)金及物品價值共計800余元,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多名被害人輟學。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胡某某犯罪性質和情節(jié)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死刑量刑適當,依法予以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當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于多發(fā)態(tài)勢。中小學學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一些中小學學生上下學無家長接送,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結交會見網(wǎng)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最高人民法院對性侵在校未成年學生的罪犯核準死刑,體現(xiàn)了對此類犯罪依法從重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