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未遂自首等原因被告人一審獲刑9年

  寶雞中院一審認定,程某與前妻夫妻關系不好,長期積累矛盾。2014年12月9日下午5時,兩人在鳳翔縣婚姻登記處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程某擋住前妻不讓其走,并聲稱要將她殺死,前妻來到婚姻登記處對面一家面皮店內躲避,程某追至面皮店內,先用自己事先從家里攜帶的菜刀在前妻的頭部和臉部亂砍,將前妻砍倒在地后,發現從家中帶來的菜刀刀刃已經崩壞,但前妻還在地上動時,又在面皮店的操作臺上拿了一把菜刀繼續砍殺,直至前妻不動后,程某逃離現場,到鳳翔縣公安局投案。經法醫鑒定,程某前妻面部遭受銳器作用致皮膚裂創屬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程某因不能正確處理夫妻矛盾,在和前妻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心生怨恨,持菜刀砍殺前妻,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其犯罪后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應當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此外,法院采信了辯護人關于被告人無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的辯護意見。

  今年6月,寶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9年。程某以量刑過重等為由提出上訴。

  出門前帶菜刀準備行兇 二審上訴被駁回

  據程某供述,他是2012年12月份上門到前妻家的,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他在外打工很少回家,2014年回家后,前妻嫌他掙錢少不能養家提出離婚,他沒同意。國慶節后程某因身體不好,做手術還欠了1萬多元,前妻因一些家庭瑣事經常和他吵架,多次提出和他離婚。

  “我是上門女婿,害怕離婚后被村里人說我是被趕出去的,以后沒法活人,就一直不同意離婚。”在被“逼”離婚后,他心灰意冷,在出門之前,拿了一把菜刀裝在大衣口袋,準備辦完離婚手續后將前妻砍死。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協議寫了很多次都沒有寫好,一直從上午10時拖到下午4時才完辦手續。之后,他把離婚手續塞進了婚姻登記大廳里的火爐里燒了。在面皮店行兇后,程某以為已把前妻砍死了,就到鳳翔縣公安局投案。

  省高院終審認為,原判根據程某的犯罪性質、具有犯罪未遂、自首法定情節,結合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對其判處適當。故對程某所提量刑過重的理由不予采納。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