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協議書》還稱,雙方同意本事件賠償事宜一次性終結處理,本協議生效后,張紀民家屬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鎮政府主張權利;本協議系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協議簽訂后,地方鎮政府先行支付賠償款人民幣50萬元,其余款項在張紀民家屬料理完張紀民殯葬等善后事宜后5日內付清;同時,要求張紀民家屬按照移風易俗的要求,做到張紀民喪事從簡,地方鎮政府對張紀民家屬及家族成員在本次事件中的行為和言辭予以諒解,不予追究任何責任。

  東崮村村民委員會與張紀民家屬簽訂的《房屋置換協議》顯示,東崮村村委會為潘進惠母女置換住的一套面積為115平方米樓房,位于新建社區樓房某區2號樓502室。

  張紀民的侄子張勇告訴南都記者,政府允許潘進惠任意選擇一套房子,潘進惠則選了一套張紀民生前想要的五樓115平方米帶閣樓、車庫的房屋。而這套房子,就位于張紀民原來房屋后面一條馬路之隔的北側。

  張勇繼續介紹說,9月26號雙方簽署協議后,鎮政府先支付了一張50萬元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