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歷城區虞山大道發生慘烈交通事故,一名女司機駕駛奔馳轎車將兩名行人撞倒,造成一死一傷。據稱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是女司機被遠光燈“閃瞎”。近年來,因濫用遠光燈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而12月2日記者探訪發現,超半數車主夜間行車開遠光燈。
開遠光燈是“被傳染”?
12月2日18:00至19:00,記者在經七路和經十路等主干道探訪發現,雖然奔馳女司機被“閃瞎”致一死一傷的事故已經發酵一天并引發廣泛關注,但過往的車輛大部分仍開著遠光燈,比例遠超半數。
在經七路桿石橋路段,10分鐘時間內,50余輛各型號車輛駛過,近30輛車輛開著遠光燈,最密集時視線范圍內的近10輛車中有8輛在開遠光燈。紅燈駐車時,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開遠光燈的司機,其大部分對開遠光燈不以為然,也有一部分表示開遠光燈是“被傳染”,“看到很多人開,我也就開了。”
在經十路省體育中心路段,近半個小時的時間內,也至少有超過半數的車主開著遠光燈。紅燈駐車間隙,少數未開遠光燈的車主也吐槽稱,如今路上的開遠光燈車輛大有泛濫之勢,但從未聽說過有人因此被處罰,而開遠光燈帶來的困擾和危險也確實不容小覷。
12月2日的“全國交通安全日”里,山東交警發布的一份微信調查問卷顯示,在闖紅燈、隨意變道、酒后駕駛、開車打電話、強行超車、逆行、超速、夜晚會車時開遠光燈等不文明行車行為中,夜晚會車時開遠光燈排在“最危險的駕駛行為”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