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公告,國務院發布《關于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原則同意《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青島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6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內,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做好青島西海岸新區規劃建設。根據規劃,逐步把青島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
國務院批復指出,原則同意《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要求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端正城市發展指導思想,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青島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青島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要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確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優化村鎮布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規模。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 “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根據青島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做好西海岸新區規劃
要求做好青島西海岸新區規劃建設。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的批復》(國函〔2014〕71號)要求,統籌海洋經濟與陸域經濟、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新型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推進創新驅動和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和海洋新興產業,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深化對外對內開放,努力發展成為海洋科技自主創新領航區、深遠海開發戰略保障基地、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海洋經濟國際合作先導區、陸海統籌發展試驗區,為探索全國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新路徑發揮示范作用。
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做好環膠州灣道路系統的銜接,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在保護和利用好既有給排水等基礎設施的基礎上,穩妥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范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風暴潮、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筑。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范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依托水系形成生態隔離廊道。要加強對嶗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并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