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今天,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實名通報了轄區內查處的102名“酒司機”。這些酒駕落網的司機中,24人涉嫌醉酒駕駛。

  據了解,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