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于歡及其母親曾在這里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后釀出了血案。

  2014年和2015年,山東聊城女企業家蘇銀霞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價值70萬的房產后,仍無法還清債務。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人對蘇銀霞進行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長達一小時的凌辱后,當著她兒子于歡的面用極端手段污辱她。

  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于歡用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休克死亡。死者杜志浩為涉黑組織成員,被指曾經在2015年撞死14歲女學生后逃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中的爭議點在于,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以及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目前,于歡已提出上訴。他的上訴代理人主張,在遭遇涉黑團伙令人發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于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于防衛過當。(來自南方周末)

  精選評論

  四月薔薇:這種事放誰身上都不能夠忍,做兒子的是沖動但這反應才是正常的好吧。

  幺哥:母親被凌辱在眼前。兒子奮力反抗救母。難道有錯嗎?這難道不叫自衛嗎?試問法官大人,眼前被凌辱的是你親媽。你作何感想?

  從善如流:民警沒有責任嗎?明知道事件會升級,還走開了。另外被刺者有撞死人逃逸,既然在民警面前大搖大擺,真是好一副警民合作的情景。自己母親被侮辱,難道要他無動于衷,更何況面對的是11個人渣,估計法院的人也是從石頭里蹦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