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濟南市4家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隨機檢查,檢查發現4家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的問題,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濟南益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

  濟南益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柜臺下方隔斷內存有大量藥品,經掃碼發現部分藥品來自醫療機構,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購進藥品未驗收,購銷記錄不完整。

  濟南益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濟南益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經掃碼發現部分藥品來自多家醫療機構,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不能履行崗位職責;

  藥品非藥品混放,處方藥、非處方藥混放;

  營業面積中主要部分用于非藥品經營;

  大量藥品與其他雜物共存,衛生條件差,無溫濕度調控設備。

  以上2家藥店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行為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跟蹤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撤銷上述企業的GSP認證證書,并在市局網站公布。同時由所在地區局對其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行為,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處理。

  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孫村店

  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孫村店,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拆零藥品管理不規范;店內非藥品經營區占用了大量面積,藥品經營面積與許可條件不相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跟蹤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收回該企業的GSP認證證書,并在市局網站公布。同時由所在地區局對其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行為,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處理;企業整改到位后報請市局復查,經復查合格,發還GSP認證證書;復查不合格的,撤銷其GSP認證證書。

  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郭店店

  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郭店店,執業藥師不在崗;部分藥品遮光措施不到位;拆零記錄未按批號進行記錄;驗收人員計算機系統操作不熟練、培訓不到位;個別含麻藥品銷售記錄未登記顧客身份證號。

  該企業存在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行為;所在地區局對該企業進行約談,監督整改并進行復查,復查結果上報市局。

  據了解,被撤銷及收回GSP證書的企業,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被撤銷和收回<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后有關問題的通知》(魯食藥監藥市[2016]48號)規定,自《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被撤銷和收回之日起,必須停止一切藥品經營行為。對繼續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依據《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