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亂丟垃圾有錯在先,受到他人指責后不僅不認錯,反而懷恨在心,伺機連續數次報復對方。結果給自己換來了一場刑罰。
2016年1月,海陽市的孫某駕車外出。行至鄰村祁某門前時,也許是平時的不良習慣作怪,孫某隨手把車內的一個空礦泉水瓶丟了出去。不料當時祁某正站在門前,看到孫某往門前亂丟垃圾,祁某非常生氣,于是隨口罵了孫某幾句,兩人發生了一點小爭執。本來只是一個小問題,況且孫某有錯在先,對方的指責也在理,這事兒到這也該過去了。但孫某卻沒有樣想,反而覺得受了氣,因此心生怨懟,產生了報復祁某的念頭。
幾天后的一個深夜,被強烈報復心理支配的孫某偷偷來到祁某門前,向祁某家里扔進兩個鞭炮,騷擾對方的休息。因為夜深人靜,祁某未能找到是誰干的,也就沒有追究下去。但事后孫某居然還是覺得不解氣,一周后的凌晨1點左右,他再次潛入鄰村,到了祁某家門口,想再搞點花樣。這次,他又瞄上了祁某停放在門前一輛黑色SUV,并用事前準備的木棍,把車輛的后窗玻璃及右后車門玻璃打碎。
只圖解一時之氣的孫某萬萬沒有想到,他砸車的全部經過,被祁某家的監控原原本本地拍了下來。祁某次日發現車輛被破壞,當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查看監控,公安機關迅速鎖定了孫某并將其抓獲歸案。
經鑒定,祁某車輛的后擋風玻璃、雨刷器和右后玻璃、門被砸壞,經濟損失價值為3680元。
海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被告人孫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遵守公眾道德,勿逞一時之氣
本案中,孫某無視公眾道德,從車內向外亂拋垃圾,本身已經是一種錯誤行為。在其行為受到他人指責后,不僅不反思自己的錯誤,卻對指責他的人心生怨恨,僅僅為了要解一時之氣,就以騷擾他人、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數次進行報復,不僅在道德上受到了譴責,而且法律上也受到了懲罰。這樣的結果值得我們深思:遵守公眾道德,勿逞一時之氣,這既是對他人、對社會的尊重,更是一種自身素養的良好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