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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16日訊 記者萬靜 今天發布的《2016年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報告》披露,我國亂收費亂攤派查處結果公開仍有提升空間,在對31個省級政府門戶網及其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網站調查后發現,居然有29個省級政府未發布亂攤派行為的處罰結果。

  《報告》指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8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中僅對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進行了羅列,未對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界定。這為相關部門執法監管以及相關主體明確權力邊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此外,對清單之外的亂收費、亂攤派行為的查處結果的公開欠缺規范指引。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雖然要求公開對清單之外的亂收費、亂攤派行為的查處結果,但國務院辦公廳或牽頭部門并未制發該領域的指導文件,無法明確公開主體、公開方式、公開內容等,這為各地統一和規范查處結果公開標準帶來一定的困難。在實際操作中,有的部門以行政處罰結果的方式公開對亂收費的查處情況;有的部門以通報的方式公開對亂收費的查處情況。

  《報告》披露,絕大多數省級政府未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攤派行為的查處結果。評估發現,29個省級政府未發布亂攤派行為的處罰結果。絕大多數省級政府未對已公開的關于收費或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結果進行分類。幾乎所有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網站的行政處罰欄目未按照業務、事項、年份、違法主體的類型等對處罰結果進行分類,不利于快速查找相關信息。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