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真來了!18日,濟南市法制辦通過濟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濟南市政府網對這一規定征求意見。個人違規燃放將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違規燃放將處于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中劃定的禁放區域為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行政區域(含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所轄區域);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范圍內以及各縣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禁止燃放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也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除了這些區域外,黨政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山林、公共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也都禁止燃放。

需要注意的是,重污染天氣期間,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由市環保、氣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公共活動,確需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規定中同時明確了處罰標準: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許可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并受到處罰的,相關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市民對于規定有意見,可以在23日之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

(一)登陸濟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jnfzb.gov.cn/),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立法意見調查征集欄目,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 濟南市法制辦 D區213-2(郵政編碼:250099)。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nsfzbfgc@163.com。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雅菲)

編輯:吹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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