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記者 李兆輝 實習記者 李熒軻
近日,濟南消費者反映,“禁止自帶酒水”這一多年前被多地工商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界定為霸王條款的行為,近日又重現山東濟南。濟南牛陣燒烤5家店、閆府私房菜大明湖店等大眾餐飲企業,以及舜和國際酒店、魯能希爾頓酒店等星級酒店,禁止消費者自帶啤酒。
濟南多家餐飲店重現霸王條款,“禁止自帶酒水”死灰復燃
近日,有濟南市民向大眾網記者反映,牛陣燒烤禁止消費者自帶啤酒,服務員現場把消費者攔住,并要求消費者把從外面帶來的啤酒交給服務員,由前臺代管,直到用餐完后再還給消費者。
“他們的這里的啤酒太貴,所以選擇從外面買。”市民李先生對大眾網記者說。因為之前不知道有這項“店規”,便預約了桌位,李先生很無奈地說,當時朋友們幾乎都到齊了,不好再換地方,只能硬著頭皮在這家店消費了。
隨后,大眾網記者來到一家位于濟南濼源大街的牛陣燒烤店。該店服務員對大眾網記者說,他們確實“禁止消費者自帶啤酒”,而且這不是他一家店的規定,是濟南5家牛陣燒烤店都禁止自帶啤酒。
為了確認“禁帶酒水”是否只出現在牛陣燒烤,大眾網記者又隨機采訪了九月天、老牌坊、小城故事、皇城根、高第街56號、城南往事、海碼頭等多家大眾餐飲店,了解到這些餐飲店均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不管是白酒紅酒,還是啤酒。
閆府私房菜和牛陣燒烤一樣,也有“禁帶啤酒”的規定。閆府私房菜大明湖店的工作人員對大眾網記者說,依照店內規定,啤酒是不允許自帶的。“我們是商場店,租金很高,不允許自帶啤酒。”閆府私房菜的恒隆廣場店服務員給出“禁帶啤酒”理由。
除了上述幾家大眾餐飲店禁止自帶啤酒外,濟南舜和國際酒店、濟南魯能希爾頓酒店等星級酒店也禁止消費者自帶啤酒。
最高法早已認定“禁帶酒水”為霸王條款,“最低消費”亦違法
2013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向社會公布了餐飲行業常見的6種不公平的“霸王條款”,明確責令餐飲企業改正,否則消費者可以致電12315熱線投訴。“不許自帶酒水”“不接受自帶紅酒”“包間費最低3000元”等,均被列為霸王條款,被明令整改。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禁帶酒水”的條款作出定性回應: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對于“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條款,山東是如何認定的?今天,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在接受大眾網記者采訪時明確指出,這兩種行為屬于消法26條所稱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即霸王條款。因為經營者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山東省消協依據《消法》和《合同法》認為,對于這項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條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大眾網記者還了解到,最新的《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做出了明確規定。《條例》在第五十三條規定:“餐飲業經營者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應當明示商品、服務價格和消費金額,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開瓶費、餐具消毒費等沒有合法依據的費用。”對違反這一規定的經營者,有關部門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