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父母離婚后,撫養權變更問題,原來跟母親的12歲女孩彤彤,現在要求母親支付撫養費,每月1200塊錢,但是作為被告的母親表示,自己也有難處,每個月只能給200元。

  雙方給出的價碼差距還是挺大的。不過孩子的母親說了,如果孩子的父親承擔不起撫養孩子的能力,她可以獨自一個人來撫養。對于這一要求,孩子又是如何選擇。 

  最近,天橋法院速裁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案件讓人唏噓:原告12歲的女兒彤彤,狀告母親丁某,希望母親支付1200元撫養費。彤彤的父親作為監護人,代理原告到庭參加審理。在庭審前,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被告母親丁某表示,如果前夫需要依靠自己支付的撫養費才有能力撫養女兒的話,她希望女兒繼續由自己來撫養。

  對于這一提議,孩子的父親楊某予以拒絕,楊某表示:既然撫養權轉移,作為母親支付撫養費是一種義務,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看父母雙方誰都不肯讓步,作為原告的彤彤表示,即使母親想要行使探視權,那也得先履行完支付撫養費義務之后,才可以來看自己。看父母雙方誰都不肯讓步,作為原告的彤彤表示,即使母親想要行使探視權,那也得先履行完支付撫養費義務之后,才可以來看自己。

  法官表示,現在孩子已經12歲了,愿意跟誰一起生活,需要充分考慮孩子的意見,除了要保障孩子的物質生活外,也要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心理環境。

  由于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意見,最終法庭決定: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對庭審過程進行簡化,直接圍繞訴訟請求進行,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程序限制。

  最后,要求被告每個月給彤彤1200塊錢,從變更撫養權之日起,到孩子18歲為止,并承擔訴訟一切相關費用。

  但被告丁某表示,只能給女兒要求支付撫養費1200元的零頭200塊錢。理由是,自己除工資不穩定外,還有幾項花費需要支出。

  隨后法庭宣布休庭,在法庭外面,原告監護人楊某與前妻丁某以及前岳母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楊某表示,不是自己沒良心,而是在與前妻感情徹底破裂之前,曾經多次給過對方機會,但前妻壓根就不回家。

  由于感情無法挽回,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約定女兒歸女方丁某撫養,事后楊某認為前并沒有能力撫養好女兒。于是在今年6月份通過訴訟,將撫養權變更至由楊某撫養。

  彤彤表示,她對繼父的態度并不十分滿意。所以還是愿意跟隨父親一起生活。由于調解不成,雙方并未就撫養費達成協議。法院將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并擇期宣判。

  (濟南都市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