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城市規劃,實施牡丹區2013-2號地塊(二期)棚戶區改造,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規定,牡丹區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2日作出《牡丹區2013-2號地塊(二期)房屋征收決定書》,決定對該項目建設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征收。

  征收范圍為牡丹路以東、丹陽路以南、大堤以西,牡丹區2012-15號地塊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占地約450畝,涉及戶數1482戶。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于牡丹區2013-2號地塊(二期)

  房屋征收決定書

征收目的:棚戶區改造征收目的:棚戶區改造

  征收范圍

圖片僅供參考,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圖片僅供參考,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

  牡丹路以東、丹陽路以南、大堤以西,牡丹區2012-15號地塊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

  房屋征收部門

  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菏澤市牡丹區城市開發征收服務中心

  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期限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9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于牡丹區2013-2號地塊(二期)

  房屋征收通告

  凡在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應自覺遵守征收規定,主動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產、經營、加工等行為應立即停止,在《牡丹區2013-2號地塊(二期)房屋征收決定書》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

  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限期搬遷。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對《牡丹區2013-2號地塊(二期)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了解,該地塊征收后將用于中北·新都心二期建設。中北新都心位于牡丹路以東、丹陽路以南、環城大堤以西、天宏大酒店以北圍合區域,匯聚菏澤教育、醫療、環境、交通、商業等全方位優質資源。項目內部規劃一所重點小學、兩所精品幼兒園,市重點學校22中、八完小僅一路相隔,22中改擴建在即,學區內教育資源優勢再次加碼,家門口的一站式全齡教育鏈;配套建設社區醫院、臨近市中醫院,坐擁近距離優質醫療資源;東臨15萬方環城大堤公園、天香公園、趙王河公園,出戶即達城市綠肺;城市主干道合圍,8條公交線路環伺;項目除沿市政街道設計社區服務型商業外,還建有兼具時尚和人文的菏澤新界、曹州故里商業步行街區,屆時將有一批一二線城市商業中心才能見到的大牌餐飲和服飾零售落地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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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鳳凰網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