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捉襟見肘的地方財力,一方面是現實中急迫的發展需求和巨大的基建等公益投入……面對這一“成長中的煩惱”,眾多地方政府都選擇了“舉債發展”這條路。截至2016年年底,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已達15.32萬億元。盡管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長期以來外界對于地方政府債務都多有擔憂,對地方政府債務數額的關注也由此而生。

  把目光投向濟南,全市政府債務余額有多少?近日,財政部門公布了《濟南市2016年市級決算情況的報告》。“2016年底,全市政府債務余額809.6億元。”在這份由市財政局長尹清忠于上個月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所作的報告里,全市政府債務的“大盤”清晰可見。而據公開信息檢索,這也是全市政府債務余額近年來首次向社會公開披露。

  [首曬負債底數]兩年“減債”80億元

  在財經專家眼中,政府“舉債搞建設”“借錢促發展”早已是各地的一個普遍現象。數據也印證了這一點:截至2016年年末,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約為27.33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債務則為15.32萬億元。而在濟南,2016年底全市政府債務余額為809.6億元,約占同期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總數的千分之五。

  據知情人士透露,多年來,濟南的政府債務數在省內17市里并不算最高的。以記者獲取的2014年的數據來看,當年,青島以超過千億元的政府債務余額在省內17市中居于首位,其也是當年山東唯一政府債務過千億的城市。緊隨其后的則是濰坊,其當年的政府債務余額約為956.9億。剩下的兩個政府債務余額超過800億元的城市,則分別是濟南和煙臺。

  數據顯示,2014年濟南的政府債務余額為889.7億元。也就是說,從2014年底到2016年底這兩年間,濟南的政府債務減少了約80億元,而這也符合其“加快存量債務化解”的思路。

  此次,伴隨著全市政府債務余額的披露,濟南政府的“債務率”這一項備受關注的指標數據也得以一并出爐。據悉,2016年底,濟南的政府債務率為53.68%,下降了13.4個百分點。而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0.5%,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也就是說,濟南的政府債務率不僅較之前有了大幅下降,債務率也遠低于同期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率。

  [減債進程提速] 濟南“非公益不用債”

  把目光越過濟南的“兩年減債80億”,近年來,“加快化解存量債務”已漸成不少地方政府的普遍選擇。“地方政府債務很早之前就有,但大規模增加發生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4萬億計劃’出臺以后。”山東財經大學當代金融研究所所長陳華告訴記者,隨著地方政府債務的不斷增加以及政府債務在舉借、使用等環節一些不規范現象的出現,幾年前,國家層面開始重視其中的風險和問題,著手去防控風險、解決問題,并為此推出了為地方政府債務設定限額、推動把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提出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等一系列措施。

  在這一大背景下,地方的“減債”進程紛紛提速。僅從省內來看,2014年青島政府債務為1047.6億元,盡管2015年財政部下達青島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1090.6億元,但數據顯示,在2015年末,青島全市政府債務余額實際減至924億元。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債務率也多呈下降趨勢,比如濰坊:2016年濰坊市政府債務率為99.93%,較上年下降1.35個百分點,較2014年下降近5個百分點。

  “減債降率”之下,不少地方也在從制度層面探尋政府債務借、用、還的規范之路。在濟南,政府性債務借、用、還等環節的管理在早年間也曾呈現出一些不到位、不規范的問題。如果不及時規范運作、加強管理,可能會影響到財政平穩運行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此,濟南早在2014年時便發文限定:政府性債務資金僅限用于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建設。

  [尋找微妙平衡] 債務過多或過少都不好

  盡管地方紛紛加快了化解政府債務的步伐,但在一些專家學者看來,雖然政府債務過多的確存在風險,但政府債務過少也并不一定就是好的。“政府債務過多,風險大、不健康,但是如果過少,往往又滿足不了發展、建設的實際需要,導致很多需要資金投入的項目無力投入,會影響城市發展。”一位財經領域研究人士告訴記者,客觀來說,包括濟南在內的不少城市,這些年來通過“政府舉債”借來的資金,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地方財力的不足,在改善民生、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談及發展的話題,省委副書記、市委書記王文濤曾有過一段精彩論述。在他看來,發展“就好比騎自行車,騎得太快容易出事,騎得太慢也會‘倒下’”。在上述研究人士眼中,在討論地方政府債務數額“多”與“少”之間的辯證關系時,也可以借此來更好地去理解。“就像發展速度不適宜過快但也不能太慢一樣,現在把握政府債務的關鍵就是要在‘多’和‘少’之間找到一個微妙的平衡點,既讓它不過多、過‘滿’,帶來風險隱患,又讓它別過少、過‘缺’,影響建設、發展的進程。”他說,而想要做好這一點,需要各地政府來加強研究和把握。陳華也認可這個觀點。在他看來,政府債務的合理與否,不能僅憑數額的高或低來判斷,“重要的是要跟自身財力、實力等相匹配”。

  ●延伸閱讀

  地方政府債務該如何償還

  2016年,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辦法》強調,地方政府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舉債付息。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償還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債券到期本金、利息等,市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繳納本地區或本級應當承擔的還本付息資金。《辦法》還明確,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主要通過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收益形成的專項收入償還。專項債務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實現平衡。

  (濟南時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