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東省東營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韓吉順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吉順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韓吉順利用其先后擔任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qū)區(qū)委書記、東營市公安局局長、濱州市公安局局長、東營市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山東金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濱州市鄒平縣公安局原局長王星軍等6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實施、工程建設、人事安排、工作調(diào)動及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或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8.5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韓吉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公訴機關指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成立。被告人韓吉順雖有索賄情節(jié),但索賄次數(shù)、數(shù)額在受賄犯罪總額中所占比例較小,且主動交代了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歸案后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韓吉順 資料圖韓吉順 資料圖

  韓吉順簡歷

  韓吉順,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山東廣饒人,1978年10月入黨,1978年10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大學。

  歷任東營市河口區(qū)委書記,東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濱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東營市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6年5月,韓吉順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7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韓吉順(副廳級)決定逮捕。

  (鳳凰網(wǎng)山東綜合今日頭條、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來源:鳳凰網(wǎng)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