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
近日,萊蕪交警在路巡路查中,相繼查獲2名酒駕老漢,他們一個1958年出生,一個1959年出生。年近七旬,無牌、無證、酒后駕駛……讓民警著實為他們的出行安全捏了一把冷汗。

9月20日上午,萊蕪交警二大隊崗勤中隊民警在府前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且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上前檢查后得知,該駕駛人姓曹,今年已經59歲了,根本就沒有駕駛證。期間民警聞到一股刺鼻的酒味,老曹自己也承認喝了一瓶啤酒,最終,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7mg/100ml。民警對他進行了說服教育,并對存在的多起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處罰。
無獨有偶。9月19日17:30,58歲的蔣老漢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國道205線704公里處,被巡邏至此的交警開發區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查,他存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等多起交通違法行為,并涉嫌酒駕。隨后的檢測結果顯示,蔣老漢呼氣酒精含量為35mg/100ml,也屬于酒后駕駛。面對交警的詢問,蔣老漢稱:中午11:30收工后,很累,尋思著下午沒事了,就喝了一小碗白酒。
據萊蕪交警二大隊崗勤中隊中隊長劉波介紹:這種情況在農村務工人員中較為常見。如此高齡仍外出務工確實不易,但交通安全更是不能忽視。年齡大了本身應變能力就差,加之無牌無證,酒后駕駛,一旦遇到緊急情況,根本就無法應變處置,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我市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農村道路交通管控,也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守法出行。
酒駕不僅危險
還會面臨嚴厲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勿酒后駕駛!!
來源:萊蕪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