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28日,鄄城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物流寄遞經營場所“十九大安保”工作檢查時發現,鄄城飛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和“經營場所、儲存區域內視頻監控未實現全覆蓋”,場所內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于2017年9月29日對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10月17日,民警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驗收時發現,該經營場所仍未履行整改義務。鄄城縣公安局隨對其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鄄城縣飛騰物流有限公司做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菏澤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