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日訊 今天,市法制辦向社會發布正在審查的《濟南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統一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臺應當依照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氣象臺應當與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和電信運營企業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傳播合作機制,暢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和傳播渠道。
非法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站等媒體以及電信運營企業未按照規定或者要求播發、刊登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