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以及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下稱,凱馬汽車)被環保部罰款31742102.89元,并被責令停產整治。
日前,環保部官網公布了上述環法[2017]1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記者注意到,環保部稱,經調查核實,凱馬汽車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的8臺車輛型號為KMC1033A25D4(發動機型號4L18CF)的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階段限值要求,違法所得為12786.80元,貨值金額為257279.76元。
值得注意的是,凱馬汽車還對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環保部調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318臺車輛型號為KMC1042LLB33P4(發動機型號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貨車的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標準要求,違法所得為718194.05元,貨值金額為15248281.26元。
環保部表示,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和五十二條的規定,而對凱馬汽車上述違法行為的罰沒款共計31742102.89元。
此外,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也因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被環保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罰沒款合計7036317.64元。環保部官網公布了相應的環法[2017]1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環保部委托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對兩家公司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表示,到期不繳納罰款,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