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16時,槐蔭公安分局臘山派出所接群眾舉報:轄區內(玉周景園南區3號樓4單元 1樓)一家便利商店內有人售賣煙花爆竹。派出所民警迅速與辦事處安監人員到舉報位置進行檢查。經了解,該店店主為本小區居民主張某(女,36歲)。民警在其商店貨架底部查獲狼狗牌摔炮兩箱,且有大量商品在爆竹產品上堆放覆蓋。
經了解,店主稱此鞭炮是半月前一輛流動面包車兜售的,店主總共進貨兩箱(48條)摔炮,除少量爆竹以每條5元的價格賣給本小區孩子外,大部分已被警方繳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槐蔭公安分局決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并收繳其持有的煙花爆竹38條。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