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李滄區寶龍地下停車場內發生一起單方事故,李滄交警接警到達后發覺現場異常,查看行車記錄以后當事人方承認,原來當事人故意制造了事故借機“騙保”。

在現場民警發現,停車場內還算寬敞的車道上,只見一輛白色的車輛硬是右前燈撞在了立柱上,整個事故看上去沒有任何躲避或者阻止的痕跡,略顯蹊蹺,民警隨后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駕駛員吳某某回答也是吞吞吐吐、閃爍其詞,對事故發生過程的闡述前后矛盾。
在調查過程,民警發現該車安裝有行車記錄儀,且完整記錄下了“事故”發生全過程——行車記錄儀清晰顯示,吳某某在另外一人(已離開現場)的指揮下將車輛慢慢移向停車場立柱,“制造”完事故后還露出滿意的笑容!此時,吳某某只得承認事故的確是自己故意制造,目的就是要騙保修車。原來,這輛車右前門一處舊傷一直沒機會維修,吳某某就想制造一起刮擦事故,讓保險公司賠付,一并修好。
掏錢修車事小,“騙保”觸犯刑律事大!交警在現場對吳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和口頭警告,吳某某也表示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感謝交警及時讓他懸崖勒馬,以后也不敢再耍這種小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