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市城鄉建設委印發《關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和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執行委托銀行按月代發工資辦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要求自下月起,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通過網絡上傳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并在監管銀行設立工資專戶,通過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
征求意見稿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到市城鄉建設委清欠機構辦理實名制管理登記手續;農民工進場3日內,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按要求通過網絡上傳實名制信息,并為每名農民工申辦“泉城平安卡”,遺失或損壞可及時補辦。項目施工現場要配備“泉城平安卡”讀卡器和視頻監控設備,對農民工實施信息化考勤管理。
征求意見稿提出,今年年底前,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執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覆蓋9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力爭到2020年全市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征求意見稿規定,下月起本市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企業應自主選定一家銀行作為監管銀行,在監管銀行指定的分理機構設立工資專戶,并同建設單位和監管銀行簽訂專戶資金三方托管協議,向工程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清欠機構備案。工資專戶只能用于該項目劃撥人工費和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多個項目共用一個工資專戶或挪作他用。
施工總承包企業不設立工資專戶怎么辦?征求意見稿提出,工資專戶應作為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的必要條款,辦理許可手續時,還要出具清欠機構開具的證明。
當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完工驗收)并已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可憑工程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具的項目已完工和無拖欠工資證明,到監管銀行辦理工資專戶撤銷手續。已開工在建的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設立工資專戶。
根據征求意見稿,濟南將形成完善的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未按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的建設單位,除了通報批評、信用評價扣分;連續出現兩次的,依法責令項目停工整改,直至人工費足額撥付到位,同時視情對其采取提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級、暫停商品房網簽、暫停新開發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等懲戒措施。對錄入綜合服務平臺實名制數據不及時或存在數據造假行為、未嚴格落實工資專戶制度和委托銀行按月代發工資辦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嚴重者將被列入全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監管銀行違反協議約定和監管職責的,永久取消其監管銀行資格,并將其失信行為報人民銀行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