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依盟 通訊員 胡冰凝 報道□記者 張依盟 通訊員 胡冰凝 報道

  4月27日,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蔡漳平受賄貪污案一審開庭。

  4月27日,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一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公司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6996792.40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供應商、下屬企業等單位財物,折合人民幣2835137.42元。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9831929.82元。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公司總經理、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執行董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由個人支付款項,以走訪、會務、招待等名義由單位報銷,共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折合人民幣3566161元。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把“報銷”作為貪腐的手段

  1960年出生的蔡漳平,從濟鋼煉鐵廠見習、值班工長干起,先后任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技術中心主任、副總經理等職務;2008年2月起,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6年11月,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蔡漳平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不久,蔡漳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1月12日,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蔡漳平決定逮捕。隨著庭審的進行,其違法犯罪事實一一呈現。

  2010年9月,濟鋼集團舉辦“院士行”活動。蔡漳平讓妻子購買價值14.85萬元的購物卡,開具“禮品”發票,自己簽字后,以“院士行”活動費在公司報銷,報銷的14.85萬元,蔡漳平揣進自家腰包。

  他在自述材料中寫到,“貪欲與手中的權力有結合的機會了,我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2011年1月,臨近春節,在蔡漳平看來,“這是一次絕好的機會,金額可以大一些。”他打著公司走訪的幌子,安排妻子購買了30萬元的購物卡,同樣開成“禮品”發票,在公司報銷。

  2011年3月,蔡漳平認為,“已經過了兩個月,又可以搞上一次了”,再次安排妻子購買了20萬余元的購物卡。蔡漳平供述,“幾十張購物卡用個皮筋捆著,整齊地排放在妻子的手提包里”,自己“瞭了一眼”,隨后將發票帶到公司,簽了“請財務報銷”和自己的名字。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蔡漳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走訪、會務、招待等名義,將本應個人支付的購買購物卡、紅酒、金條、壽山石等物品發票從自己任職的公司報銷,將上述公共財物占為已有。

  被控收受同一公司賄賂694萬余元

  在起訴書指控的所有受賄犯罪中,蔡漳平與某煤炭公司老板之間的權錢交易是涉案金額最大的一筆。

  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蔡漳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該煤炭公司老板的請托,為其實際控制的三家煤炭公司,在增加與濟鋼集團公司、濟鋼股份公司供煤業務量及回收貨款等方面提供了幫助。

  “該老板將煤炭利潤的三分之一,作為給蔡漳平的回報。”辦案人員介紹,蔡漳平通過他的妻子及妻弟等人成立的商貿公司、經貿公司,以代理費、咨詢費名義先后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694萬余元。“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為該煤炭老板公司謀利,以親屬成立的公司作為收受好處費的平臺,雙方在每年簽訂一次的‘綜合服務協議’中,將請托和利益分成均寫得一清二楚。”

  起訴書指控,蔡漳平還具有多次索賄的行為。2014年5月,蔡漳平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一下屬企業索要了18.5萬元。據蔡漳平交代,他當時雖然擔任山鋼集團副總經理,但已不在濟鋼集團和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兼職,“不能像以前一樣,可以直接從這些公司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屬企業上”。

  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蔡漳平又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另兩家下屬企業分別索要了29萬元和31.8萬元。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前后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住房、轎車、登山機、現金等財物,共計283萬余元。

  “深深地向企業謝罪”

  庭審中,蔡漳平的辯護律師提出,蔡漳平通過妻子的公司收受的賄款并非他個人控制、支配,是為親友牟利行為,而非受賄。這成了庭審辯護的主要焦點。

  對此,公訴人表示,蔡漳平以妻子等人開辦的公司,通過服務協議收受代理費,表面上是公司間正常業務往來,而實際上該公司沒有資金投入、不承擔風險,只獲得利潤。“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恰恰證明了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這一非法目的。”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檢察官在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中指出,被告人蔡漳平從農村考上大學,靠著自己的技術知識,在黨的培養下,逐步從普通工人到技術人員到中層干部直到公司領導,本應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不辜負黨的期望。然而,他卻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而心態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欲,在腐敗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辦案人員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他寫道:“我對不起黨的教育培養和信任,把組織上給予我的為企業和職工謀利益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撈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對不起組織培養,對不起家人,深深地向企業謝罪。”

  在庭審最后陳述時,蔡漳平表示認罪服法。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