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5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心存僥幸,逃避執行。同時歡迎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廣大群眾舉報、提供執行案件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

  山東高院在通告中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具有國家法律的權威,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履行,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在全省各級法院立案執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必須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盡快主動到執行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未在執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法院將采取限制高消費、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出入境等聯合懲戒措施,對其失信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將其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

  而對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根據其違法情節的輕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堅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全省法院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2016年以來,全省法院受理執行案件103.9萬件,執結91.8萬件,執行到位金額2443.08億元,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288人。

  自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實施以來,山東法院共將96.42萬人(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9.8萬人(次),限制乘坐高鐵27.55萬例,限制乘坐飛機60.49萬例。截至2018年5月8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老賴”中,有34.2萬人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后,被從“黑名單”中移除。

  發布會上還發布了部分典型案例,包括畢某波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被判刑案,案外人李某、張某妨礙執行公務被拘留罰款案,馬某亮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被刑事拘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