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39歲的高齡產婦姜女士到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待產,最終卻發生了不幸,產婦和嬰兒均去世(本報曾報道)。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因偽造病歷,被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處罰,后至法院起訴被駁回。產婦家屬因賠償等問題,將貝貝仁和婦產醫院起訴至法院。近日,李滄法院經審理,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偽造病歷,依法推定有過錯,賠償產婦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430686.43元。
母嬰雙雙去世
“快兩年了,整個過程對于我們家屬而言都是一種摧殘,”白先生說,在此之前,他和妻子姜女士有一個美滿的家庭,育有一個女兒。
2016年9月28日,懷孕39周的姜女士到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住院待產,期間產婦及家屬要求進行剖宮產,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未予實施,9月29日凌晨,姜女士出現昏迷、呼吸心跳驟停,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持續心肺復蘇,凌晨2點43分后仍無生命體征,于3點45分轉診至青島市第八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于2016年9月29日5點05分臨床宣布產婦及胎兒死亡。
白先生認為,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存在違規引產的過錯問題,且偽造病歷,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稱,對死亡產婦的醫療行為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偽造病歷被處罰
事故發生后,白先生向青島市衛計委反映,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存在偽造病歷的行為。經過調查,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認定院方存在偽造病歷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接到處罰以后,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針對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行政處罰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被駁回。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不服復議決定書,先后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均被判駁回訴訟請求。
認定存在偽造病歷行為,家屬主張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存在違規引產的不當醫療行為,并就產婦死亡要求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產婦家屬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應對產婦及胎兒死亡后果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要求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承擔死亡賠償金94352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各種費用共計1730941.5元。
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辯稱,雙方爭議的病歷資料未包含在該條規定列舉的病歷資料中,產婦家屬應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并且否認了存在違規引產的行為。
依法推定有過錯
李滄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偽造部分病歷資料的事實,系已被生效判決所確認的客觀事實,故對此予以認定。對于產婦家屬主張的存在違規引產的醫療過錯問題,則因證據不足,未被認定。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而偽造病歷資料,推定為醫療機構有過錯。
2018年6月4日,李滄法院依法判決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賠償產婦家屬各項經濟損失1330686.43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駁回了產婦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不論賠償的金額是多少,對自己來說兩條生命是無價的,多少錢都不可能去換,賠償額度對家屬來說再多也是慘痛,白先生說,但是經過漫長的兩年時間,得到公正的審判,也算是討回了一個公道。
來源:半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