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考試作弊犯罪的“黑色產業鏈”,山東警方在嚴厲打擊組織考試作弊犯罪的同時,也加大了對生產銷售考試作弊器材環節的打擊力度。日前,山東臨沂警方就破獲了一起由公安部督辦的生產、銷售考試作弊器材案。
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朝聞天下》欄目進行報道。
今年4月,臨沂市莒南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通過互聯網非法銷售竊聽、竊照設備,其中包括米粒式無線耳機、橡皮短信接收器等考試作弊用器材。經過偵查,警方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將其抓獲。在李某租用的一處倉庫里,警方查獲了大量竊聽、竊照設備。

據李某交代,這些竊聽竊照設備是他從深圳上線那里買來的,然后他再通過網絡向全國各地銷售。山東莒南警方趕赴深圳,對李某的上線進行摸排,發現了李某的上線高某,以及向高某供貨的趙某、許某等人。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山東警方成功將高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搗毀生產加工竊聽、竊照考試作弊器材窩點2個,繳獲包括考試作弊用的無線電發射、接收等竊聽和竊照器材600多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