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下午18時
菏澤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隊
發布情況通報

交通事故情況通報
2018年10月1日14時20分,在濟廣高速228KM+700M菏澤方向發生3車追尾交通事故,造成3輛車燃燒,通過對前車、后車駕駛人的詢問及現場勘察,發現1人死亡,系小車駕駛員。目前事故正在調查處理中。
據山東省高速公路10月01日
17時50分路況信息顯示:
G35濟廣高速新北、新東、定陶、古營集、曹縣收費站,濟南方向入口臨時封閉;鄆城、鄆城南收費站因事故,雙向入口臨時封閉。
G3W德上高速鄄城北、鄄城、鄄城南、菏澤北站雙向入口臨時關閉;聊城北、臨清東、夏津西收費站上饒(菏澤)方向入口臨時關閉;聊城南收費站因車流量大,上饒方向入口臨時封閉,請過往車輛擇路繞行。
今年以來,
關于限速尤其是高速限速問題頗受關注。
9月30日山東省公安廳發布新的測速取證規范,
向社會征求意見。
根據文件規定:
限速標志應當設置在限速區起點位置,并在測速取證設備前方200米外設置測速告知標志。高速公路可根據道路實際情況適當提前。
測速取證設備應當設置在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較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得設置測速取證設備。
測速取證原則上以固定或區間測速為主,不宜采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確需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的,應當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同意。
同一交警大隊管轄的同一條路段內,同方向測速點間距應當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隊轄區的,相鄰測速設備設置距離不應小于6公里,相鄰交警大隊之間做好溝通協調。區間測速起止點間距,普通公路應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應不小于10公里。區間測速起止點之間不宜進行單點測速取證,確需單點測速取證的應當報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后設置。
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梁、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三種途徑可反饋意見
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生效。公眾可以通過三種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5日。
(一)電話:0531-85122166、85861299(傳真);
(二)電子郵件:sdjjzd@126.com;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地址: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路33號,郵編250031,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規范”字樣。
來源:魯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