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在一個微信群里看到了一條招聘信息,信息的內(nèi)容是:我市某商場正在招促銷員,工資日結(jié),每天200元,共17天。

  一看到工資日結(jié),而且薪資不低,李女士想也沒多想,就按照上面顯示的招聘電話打了過去,可是沒成想,隨后發(fā)生的一件事,讓她一夜都沒睡著覺,細思極恐。

  一見面,市民李女士掏出手機,告訴記者自己就是看了手機上的招聘信息才來應聘的。“他以招聘的信息招聘,獲取了我們的身份證、銀行卡,要我們的手機驗證碼,然后說到商場做一個刷臉、簽退簽到的,我們就給他了。”

  李女士說,然而她們接到了通知說,各大商場人員已滿,“等到忙的時候再通知我們,我們就發(fā)現(xiàn)不對勁了。”

  就這樣,李女士將自己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都給了組織招聘的人員后,并沒有接到上班的通知,于是記者跟隨她來到了組織招聘人員所在的工作地點。

  在該公司的辦公桌上,記者發(fā)現(xiàn)了近10臺POS機,原來,組織招聘人員收集應招人員的信息后,并沒有用于辦理上班打卡刷臉的機器,而是利用這些個人信息,開通了POS機。

  “整體的過程我也是剛剛知道,業(yè)務員是以招聘的名義讓這幾位女士過來,順帶辦了一個POS機。”該公司負責人大方承認,獲取這些應聘者的個人信息,就是為了辦理POS機,但整個過程中沒有騙取李女士任何的東西,也沒要她的錢,就不算是欺騙。

  隨后,發(fā)送這條招聘信息的該公司業(yè)務員又出面解釋此事,“我們本月有任務,如果這些機器開通不了的話,一臺會扣100塊錢,就是為了完成一個任務,他們用身份證注冊完了,我們就扔那里不用了。”

  該科技公司負責人表示,業(yè)務員發(fā)的招聘信息只是復制別人發(fā)的信息,也就是說招聘這件事不存在,這種誤區(qū)除了給“招聘”人員帶來一些精神和心理的創(chuàng)傷,也沒給造成什么損失,他也承認錯誤。

  “招聘”商場導購,說白了就是一個幌子,這不就是明擺著騙人嗎?至于負責人說的并沒給大家?guī)硎裁磽p失,真是這樣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非常手段套取他人信息為其辦理業(yè)務,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們在現(xiàn)場撥通了律師的電話。

  “看這個POS機用來干嘛,欺詐行為如果給這些人造成損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造成損失,要求他把POS機注銷。”律師劉培淑說,至于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擔憂,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讓警方給主持招聘的人員或是經(jīng)辦人做行政處罰。

  根據(jù)律師的解答,記者詢問了五名應聘女士的意見,她們也說出了自己的訴求。五位應聘女士最擔心的還是怕自己的信息被泄露、被利用,給自己造成損失,李女士要求只要把她們的信息注銷,就不再追究責任。

  面對應聘者們的訴求,該公司的負責人通過媒體表態(tài)承諾,隱私肯定不會泄露,也會將機器解綁。“如果個人信息遭受泄漏,我負全責,作為業(yè)務員的領導,我也真心道個歉,因為方法確實欠缺。”

  天上哪能掉餡餅,這樣的招聘那不是陷阱還能是什么,真是細思極恐。在這跟您提個醒,別讓騙子得逞,該報警的一定要報警,別讓這種事再發(fā)生。

  另外,提醒一下那些想找工作的朋友們,一定要去正規(guī)的招聘網(wǎng)站或部門,千萬不要輕信這樣的網(wǎng)絡信息。在這里,也提醒那些利用不法手段套取他人信息的人,趕快收手,這種行為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