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征求《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通知》意見建議的公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征求意見建議時間為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首先,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有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固定辦學場所,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作為辦學場所。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chǎn)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申請辦學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并且教學用房面積不得少于總建筑面積的2/3,同一培訓時段內(nèi)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藝術、體育等專業(yè)的培訓應具有符合專業(yè)教學要求的教學用房等。提供寄宿的培訓機構,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還應當配備與寄宿學生規(guī)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與運動場所。

  從事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任課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要其網(wǎng)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在師資隊伍的資質(zhì)方面,面向中小學生所開展的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nèi)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nèi)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qū))中小學同期進度。學科類培訓班名稱應以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shù)刂行W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jié)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yè)。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本通知適用于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面向中小學生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培育發(fā)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zhì)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包括僅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的機構。(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郭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