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歷大年初二,褚某某帶著事先準備的工具來到劉某某開的超市,翻窗進入超市內開始行竊。

  在一樓翻動室內物品時,正在一樓臥室睡覺的劉某某及其四歲的女兒先后驚醒,褚某某遂持鐵錘和刀,將劉某某及其女兒殺害,并在一樓臥室劫得銀行卡3張。

  隨后又持刀脅迫在臥室內睡覺的被害人妻子李某劫取了其他財物,并逼迫其提供了所劫銀行卡密碼,然后開著劉某某家的汽車揚長而去。

案發后,公安機關迅速采取行動將褚某某抓獲歸案。案發后,公安機關迅速采取行動將褚某某抓獲歸案。

  經初步查明,褚某某致2人死亡、共劫得現金人民幣97000余元、香煙七條(價值人民幣3798元)、汽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33744元)。

  還另查明,褚某某還曾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被法院分別以盜竊罪、搶劫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到案后,又發現其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兩次實施盜竊。

在這起突發的搶劫、殺人案中,在這起突發的搶劫、殺人案中,

  一個可愛的四歲小女孩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案發時間又正值春節闔家團圓之際,

  社會影響惡劣。

  既要嚴罰兇手、維護公平正義,

  又要保護逝去孩子的合法權益,

  青島市檢察院決定由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的檢察官介入,

  發揮她們的職業特長和工作經驗辦理此案。

  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時發現,被告人作案后將衣物丟棄,公安機關是根據被告人的指認才找到了他扔棄的衣服。根據被告人供述,他作案時所穿的鞋子就是被抓獲時穿的鞋子。

  但是物證鑒定結論卻顯示,在被告人的衣物上發現了被害人的血跡但沒有被告人的DNA,被告人的鞋上發現了被告人的DNA卻沒有被害人的血跡。如此就無法證明這些鞋和衣物既是被告人的又是其在作案當時穿著的,而被害人家中雖然裝有監控,但存儲視頻的硬盤已經讓被告人拿走拋棄,這樣也就不能明確關聯被告人與被害人的關系,證據鏈條也就不夠完整。

  一個疑點也不能放過,檢察官又重新拿出物證仔細觀察,發現鞋子上有疑似血跡的斑點,于是再次指導公安機關進行重新鑒定,經鑒定這些可疑的斑點就是被害人的血跡。這成為了本案指控犯罪的關鍵性證據,嚴密了證據鏈條,保證了指控事實證據確實充分。

  2018年11月21日,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褚某某(30周歲)搶劫、盜竊一案依法開庭審理,青島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副處長姜效冰出庭支持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