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提升學前教育的發展質量,山東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幼兒園實行分類認定、分類管理,同時出臺相應的評估細則。整改后仍未達到最低標準的幼兒園,將被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據了解,山東省對納入分類評估管理的幼兒園給出明確界定。從幼兒園舉辦主體上,涵蓋了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社區、村(居)委員會及公民個人;從招收幼兒范圍看,招收3歲至6歲兒童并登記注冊的幼兒園,都將納入分類評估體系。
根據我省幼兒園分類認定標準及評估細則,山東省內的幼兒園將分為四個層次,即省級示范幼兒園、一類至三類幼兒園。《認定標準》是各類幼兒園必須達到的底線標準,向社會和家長公布,《評估細則》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幼兒園辦園水平進行分類認定評估的依據。
幼兒園《評估細則》滿分為1000分。其中,省級示范幼兒園要達到900分以上;一類幼兒園需達到800-899分;二類幼兒園需達到700-799分;三類幼兒園需達到600-699分,及格線為600分。評分內容涉及保育教育、安全衛生、辦園條件等5大類,對幼兒園基礎設施、保教人員配備、師德師風等都有明確要求。
對于每一類幼兒園,山東省教育廳實施動態管理,確定分類認定時限,并且建立定期復評和抽查制度。
經過評分定級后,幼兒園須將教育部門制作的園牌、收費標準等懸掛于大門明顯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同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幼兒園分類準入、分類管理、分類收費、優質優價的原則,統一收費項目,明確收費管理方式和權限,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督管理。
另外,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在保教費外以特色教育為名開辦各類培訓班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