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河北多發霧霾天氣,能見度很低。有駕駛人霧天出行,出于安全考慮自己在車牌下方安裝防霧燈。此舉可行嗎?答案是否定的,2日,就有一名駕駛人因為擅自在車輛上安裝防霧燈被濟南高速交警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12月2日下午,濟南高速交警支隊平陰大隊民警在濟荷高速長清收費站執勤,查處到一輛小型轎車,該車私自加裝防霧燈,而且自己在淘寶上買的,自己加裝,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在會車時也很危險。
民警潘彥介紹,駕駛員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型及有關數據,根據(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開據道路交通違法告知書,對其處以罰款500元不記分的處罰,并限駕駛員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其防霧燈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