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百度百家號侵犯自己文章著作權,北京一律師事務所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今日(12月4日)上午,該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百度方面表示,改文章是經數據軟件分析而成,原告對該文章并不享有著作權。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告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訴稱:該律師事務所是《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的著作權人。2018年9月9日,其首次在微信公眾號上發表涉案文章。2018年9月10日,“點金圣手”未經許可在百度經營的“百家號”平臺上發布涉案文章,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將涉案文章的署名及首尾段進行刪除,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原告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自己對該文章享有著作權,同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刪除相關文章、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并承擔合理支出。

  被告百度辯稱:涉案文章是采用法律統計數據分析軟件生成,不具有獨創性,并非由原告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獲得的,故不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原告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文章是法人作品。原告主張百家號使用了涉案文章,但是其證據保全的過程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缺乏正式的公證文件,故其證據缺乏真實性和可信性。百家號是信息存儲平臺,被告并未實施侵權行為。原告是法人主體,主張賠禮道歉缺乏法律依據。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在今天的庭審中,焦點集中在涉案文章是由電腦軟件創作,還是使用軟件后人工后期創作而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創作的作品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主審法官盧正新介紹,該案涉及著作權保護中一個前沿的問題,即如果作品不是自然人創作,那么該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由誰來享有著作權、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等,這些都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去探索和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