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發生在島城的一場懸疑命案,突破重重困難終在今年完成結案。1989年在原嶗山棘洪灘村強奸并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后,劉某松逃至西安蟄伏近20年,2013年又因多次犯案而被抓獲。市檢察院通過一點點找尋、補正法醫札記等原始材料,充分完備各項證據,報請最高檢和省檢察院協力支持,于今年7月將兇手繩之以法,處以死刑。在這一場從零開始追尋資料,一步步還原真相的案件中,市檢察院打破時間、地域、追溯期等種種阻礙,在嚴明的法律之下彰顯社會正義。

  睡夢中一句夢話暴露身份

  2013年的西安,在道路監控鏡頭里,公安人員發現現場附近一輛與作案車輛同款的三輪車,悄然消失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駕駛員一定就住在高速路附近10個村落的某處,是從圍欄的縫隙中駛離高速路。公安人員根據三輪車的細節,揣著根據被害人描述繪制的嫌疑人畫像,在村莊周圍的摩托車維修點逐一找工作人員打探,最終鎖定這個駕駛員的真實身份,他也是多起強奸、搶劫案的犯罪嫌疑人。

  經過多日蹲守和摸索嫌疑人的作息規律,公安人員趁男子在家午睡時破門而入將其抓獲。除了枕頭下的一把砍刀、抽屜內的被害人手機,還在一樓的房間內發現不同款式女包、手包共13個,又在二樓的4個房間里發現女包等各式包13個。公安機關根據包內身份證、病歷等物品,在短時間內確定4名女性被害人,查明該男子搶劫4次,同時至少在3次作案過程中強奸被害人。

  到案后,嫌疑人一直只說西安方言和自己的化名,身份成謎。直到經驗豐富的偵查人員從監號的監控中聽到了他在睡夢中長嘆一聲“娘來”,才聽出他濃重的膠東口音,判斷該嫌疑人是青島人。而此時嫌疑人向同監號的室友說出一件更驚人的秘密:20多年前他是因為在青島殺了人才逃到了西安。嫌疑人的身份很快被確定,案件也移交到了青島。

  25年前法醫札記成關鍵

  案卷移送到青島前,西安的檢察機關就已經對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過一次,到青島后交給了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呂強手中。案件審查時已經過了將近25個年頭,時間變得非常緊迫。呂強一頭牽掛著核實西安傳來的劉某涉嫌搶劫、強奸罪的證據材料,一頭想著如何翻開1989年的事實真相?怎么樣找到原始偵查的證據并形成證據鏈條?

  被害人的尸體是在膠州市發現的,可是作案現場卻在當時的嶗山縣,當地目前已劃歸城陽區,案發時又由青島市公安局勘查現場,在西安市向青島市移送案件時,一時之間都不知道案件有沒有存檔的原始資料……一切都要從零開始。

  經過仔細核查,青島公安的偵查人員終于找到了原始材料,只可惜都是不成卷的零散材料,只能一點點地重新整理、補正、裝訂。最難得的是,這里面居然有當年足足11頁的手寫法醫檢驗札記。札記對尸體檢驗情況進行了詳細記載,留存了很多珍貴的細節。比如,死者頭部受傷昏迷到死亡經歷過一段時間;死者衣袋內物品凌亂并有被踩痕跡,多數像是隨意撿拾的,分析死者可能是一個精神病患者或者精神心理不太健康的人;尸體上頭發間有干草,推斷殺人現場在草垛或長草的地方;死者橘紅色罩衣前襟部、外陰部擦拭物均檢出精斑……這些鮮活的描述讓呂強覺得案子好像就發生在眼前。證據的稀缺,需要這樣的原始資料上升為證據,可是,這些珍貴的札記上居然沒有記錄人的簽名。

  通過法醫追尋當年線索

  25年,時間不僅帶給我們生活的巨變,還讓我們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嚴格的證據規則讓這些當年合格的證據,變得不合格了。要把當年沒想過要作為證據來使用的札記符合當下的形式要求,就要找到當年的經辦人補正。

  呂強根據當時一份手寫的 《法醫鑒定》草稿記載,推斷出這些札記的記錄人應該就是青島公安局的法醫孫繼慶同志。得知孫繼慶已從市公安局領導崗位上退休了。于是呂強又通過青島市公安局老干處聯系到了孫繼慶。孫繼慶在看了已經發黃的札記后,很肯定地說這就是他當年記載的,雖然過去了這么多年,他對這個案件還是有很深的印象,隨即對這些札記出具了說明,使這些原始材料具備了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就這樣,一點一點的,一頁一頁的,在呂強和同事們的努力下,證據漸漸完備,劉遵松殺人的真相也開始浮出水面。

  補充大量證據還原案件真相

  1989年案發地點在棘洪灘村,斗轉星移間,這個村已經從嶗山縣劃歸了城陽區。要去征求意見,就要從城陽區聯系。呂強求助于城陽區檢察院分管刑事工作的專職委員郝棟松,正好郝棟松專委曾在案發的村里掛職,愿意幫助協調聯系,征求意見工作開展地非常順利。村里一致反映案件當時在本地有重大影響,嚴重影響當地治安,希望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而被害人的兒子更是控訴嫌疑人給自己人生帶來的巨大不幸,童年的陰霾始終籠罩著他,迫切要求嚴罰兇手。

  經過一番認真的準備,終于案件被層層報到了高檢院,引起了高檢院的高度重視。高檢院基本上以復核死刑的證據標準提出了很多證據補充的要求,比如說核實當時裝尸體的那個麻袋究竟是從哪里來的,要求檢驗被害人丈夫和孩子的血型,以確定幾人之間的血緣關系等等。

  呂強又聯系公安偵查人員,核實證人,讓被害人家屬驗血并制作筆錄,進行了大量的證據補充工作,最后在四級檢察院的共同努力下,案件核準下來。

  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原來,1989年10月7日17時許,被告人劉某松在原嶗山區棘洪灘村遇到途經此處的被害人,遂尾隨上前將其拖至路邊欲實施強奸,遭到反抗后,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并用暴力將被害人殺死。劉某松怕罪行敗露,就騎著自行車拖著裝尸體的麻袋準備拋尸。到了第二天凌晨2點時,劉某松騎行到了膠州市境內,巡邏的民警發其形跡可疑正要上前盤查,心生恐懼的劉遵松當即棄車逃跑,并爬上了途經膠州的火車逃至陜西省西安市,蟄伏20余年。20年后,劉某松又被發現了新的暴力犯罪,直到2013年被西安警方抓獲,才終止了他犯罪的腳步。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劉某松,在2018年7月,被執行死刑。這一天,呂強的心情很復雜。松了口氣,經過25年,劉遵松終于受到了法律的終極制裁,而首起最高檢核準追訴的案件,終于結案了。被害人如果在天有靈,夙怨得雪。但又過得沉重,還記得被害人的兒子回憶幼年失去母親時,天塌地陷的沉痛,伴隨童年和青年時代心底的隱痛,罪犯伏法,失去的卻永不能彌補。

  說法

  如何跨越時間障礙

  在本案中由于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十分艱難外,還有一件事是辦案檢察官必須克服的。劉某松在青島涉嫌故意殺人的時間是1989年10月7日,在西安已查明的再次犯罪時間是2009年11月17日,過去了20年零40天。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死刑的,哪怕是殺人,經過20年就不再追訴刑事責任,劉某松到再次犯罪正好經過了20年。這樣一個案子能不能追訴?怎么追訴?開始研究的思路認為,根據《刑法》88條規定,案件受理后逃避偵查,或者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均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劉某松應當追訴。

  但旋即發現,這些都是1997年刑法的規定,而本案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而1979年規定,只有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才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而在1989年案發后,雖然立即確認了劉某松是犯罪嫌疑人,卻因為案件不破不立,沒有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可行的路只剩一條: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青島市檢察院立刻召開檢委會,從法理、證據、核準追訴必要性各個方面認真討論了整個案件,在省檢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審慎研究決定將該案層報高檢院。成為首起最高檢核準追訴的案件,引起了高檢院的高度重視。最終,案件得以偵破,兇手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來源: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