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山東省政府正式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清理整頓低速電動車的步驟和時間表。

  公告明確了低速電動車的定義,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山東省是低速電動車的生產和銷售大省,也是低速電動車違法的重災區。山東比德文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在接受采訪時介紹,去年全國低速電動汽車銷量120萬輛,其中有60萬輛產自山東。

  低速電動車按照現行標準屬于機動車,但卻少有品牌、車型進入工信部產品目錄,因而無法合法取得機動車號牌,商家又以此作為促銷手段忽悠消費者,大量低速電動車流入市場。因為沒有號牌,對于低速電動車的監管十分困難,基本上處于監管的盲區,甚至對其保有數量都不能精確掌握。對此,省公安廳副廳長丁冠勇也只能從目前掌握的數據估計我省的低速電動車保有量大約300萬輛。

  此次,省政府明確各市政府是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為低速電動車的清理整頓劃定了三階段的實施時間表。其中第一階段調查摸底,今年的12月至明年1月底,摸清我省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設立時間、生產規模及產品等基本情況。第二階段督促整改,在2019年2月至3月,各市政府對違規生產低速電動車的企業責令制定整改計劃,停止生產銷售違規產品。第三階段清理整頓(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國家標準出臺三個月后,全省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省政府要求,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從源頭上控制低速電動車數量。

  在末端,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會根據要求,將低速電動車納入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重點,依據清理整頓的時間節點,分步驟劃定禁、限行區域等交通違法行為,努力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載客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營運載客的四輪和三輪電動車。制定在用車輛處置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