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套房仨買家 還都有合同


2011年4月買的,先后付29.2萬,2014年網簽后因按揭問題沒付清尾款
買家2
2017年8月買的,先后付27.8萬給銷售公司打算房子網簽后付清尾款
買家3
52萬全款從開發商手中買的 開發商稱房子原買家不想要了讓轉手
一套房子竟然賣給了三家買主,收了三份錢,遇到這樣的怪事,寶雞市民屈先生、齊先生和馬先生希望開發商能盡快解決。
自己買的房
怎么別人裝修了?
12月24日,齊先生反映說,2017年8月,他在寶雞高新區水岸豪庭小區買了一套135平方米的房子,當時每平方米3500多元。“一開始交了2萬元定金,今年2月又交了12萬多,8月再交了10萬元。”齊先生說,截至今年8月,他共交了27.8萬元給銷售人員,其中包含交接鑰匙時候的近3萬元。余下的尾款打算房子網簽后再付清。可讓他沒想到,今年10月,他從外地回寶雞時發現房子已經被人裝修了。
明明是自己買的房子,怎么別人裝修了?齊先生質問正在裝修的馬先生,馬先生也懵了:這房子明明是自己花錢從開發商手里買的,只知道這房子之前賣給了屈先生,這怎么又冒出一個買家?
最早銷售于2011年
華商報記者在水岸豪庭小區一單元701看到,房子已裝修了一大半,水電、地板和木工櫥柜都裝好了。在齊先生的聯系下,這套房子的第一任買家屈先生也到了現場。
屈先生告訴記者,這套房子是2011年4月他買的,當時房子正在修建。2011年至2014年之間,他分三次交給開發商29.2萬元,每平方米3600多元。2014年房子進行了網簽。之后屈先生又在西安買了房子,全家搬到西安很少回寶雞。后來由于銀行按揭問題,房子尾款也沒付清。“直到今年7月,我回寶雞才發現,房子已經被別人開始裝修了。”屈先生說,他問開發商才知道,房子又賣給了馬先生。
第三名買家馬先生說,這套房是他花了52萬元,全款從開發商周某手中買的。周某當時告訴他,這房子的原買家不想要了,讓轉手,他就付錢買了房,至于其他事情他也不清楚。開發商承諾,和原買家的事,他們會協調好。
而三位買家手中都有開發商蓋章的合同,銷售的都是同一套房。
一買家通過銷售公司購買
沒辦成按揭房子又被賣了
華商報記者致電賣房子給齊先生的銷售人員于某,于某表示,他們是第三方銷售公司,受委托銷售水岸豪庭的幾套尾房。齊先生的錢是他收的,因為之后房子辦不了按揭,他當時也告訴過齊先生,要么全款付清,要么退錢。但事情還沒個結果的時候,房子又被開發商全款賣了。目前的情況,只能給齊先生退錢了。至于第一名買家屈先生和第三名買家馬先生,他都沒接觸過,所以不清楚情況。
華商報記者致電水岸豪庭開發商陜西東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周某,他表示自己在外地不方便,后面再回電,但截至記者發稿前也未接到回電。
關于此事,陜西立剛律師事務所律師史亮認為,按照法律法規,房屋歸屬有三個原則,一是合同簽訂先后順序,二是房款多少,三是誰先占領房子。從目前情況看,房子馬先生已經裝修,也交了全款,房子最終歸屬是馬先生的可能性最大。其余兩家買主,開發商要按合同違約進行賠償。 華商報記者 張寶龍
遏制一房多賣
不能只靠“自覺”
楊鵬
按理說,同一套房產應該只有一個房屋產權所有人,當三個買家都能拿出開發商蓋章的合同時,這意味著,他們遇到了“一房三賣”。
如果說第三方銷售公司可以看成是屬于不知情的無心之失,那么,開發商卻先后兩次把房子賣給不同的購房者,顯然存在過錯。
誠信交易是起碼的商業準則,但因為“期房”不同于其他商品可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客觀上為無良開發商留下了一定的作惡空間,一房多賣就是典型的例證。
在期房銷售已經越來越普遍的今天,一房多賣的罪魁禍首,往往就是開發商。一房多賣,這已然是飽受詬病的樓市亂象之一,往輕里說,是違反契約精神,往重里說,可能涉嫌欺詐犯罪。然而,該病久治不愈,真讓人有些防不勝防。
其實,只要開發商秉持誠信交易,遵守契約精神,就可以堵住“一房多賣”。可問題是,仍然有開發商明知故犯,而這帶來的更大的問題是,如果破壞契約的行為被縱容,難免還會有下一個效仿者。如果“一房多賣”得到縱容,會一再嚴重損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社會信用。所以,要最大限度減少這種違法違規現象,單靠房產商的自覺和自律并不可靠,更有賴于相關部門及時注意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