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住在隔壁的人販子

  12月28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貴州人趙麗(化名)至今記得14年前的那個冬天。那時,她和丈夫、兒子、婆婆住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的一間出租房里。兒子小前進剛滿兩歲,白白胖胖,生得可愛。白天,她和丈夫在外打工,婆婆在家照料孩子。

  一天早上,趙麗的婆婆正在做家務(wù),住在隔壁的一名老鄉(xiāng)說可以幫忙看孩子。婆婆還和人家開玩笑:“你是不是要把我家孩子抱走啊?”老鄉(xiāng)笑了:“怎么可能?我才不是那樣的人。”

  一個小時后,老鄉(xiāng)和小前進一起消失了。

  多年后,趙麗得知那個老鄉(xiāng)叫張維平,曾因拐賣兒童判過兩次刑。經(jīng)他之手拐走或賣出的嬰幼兒,至少還有8人。

  2017年11月2日,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法庭上,趙麗一眼認(rèn)出了張維平。她激動地站起來,“我就想問問,為什么要偷走我的兒子?”

  張維平說,偷孩子不為別的,就為賣錢。

  11月2日,張維平拐賣兒童案開庭當(dāng)天,趙麗等被拐賣兒童的家長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門前。

  同吃同住,伺機下手

  與張維平做鄰居時,趙麗只見過他一兩次,叫不上他的名字。

  那是2003年10月,張維平就住在趙麗家附近巷道的一間出租屋里,兩家相隔不過百米。平日里,他不怎么出門工作,也不在家生火做飯,每天都在外面吃快餐。但他會主動與趙麗的家人搭訕,逗趙麗的兒子小前進玩兒,還給小前進買吃的,熱情得有些過分。趙麗也曾提醒孩子的奶奶對陌生人多加注意。但老人認(rèn)為張維平長相樸實,不像壞人。

  在鄰居式的日常交往中,張維平漸漸摸清了趙麗家的情況。“他表現(xiàn)得很喜歡孩子,哄孩子玩。”直到小前進丟了,趙麗才想明白張維平的套路,哄孩子是為了讓孩子和他熟悉,抱走時不哭不鬧。

  利用類似手法,張維平多次得手。有時,他甚至?xí)朕k法住到受害人家里。

  2005年7月,張維平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龍溪鎮(zhèn),結(jié)識了湖南人李樹全。在旭日村里,兩家的房子相隔不到20米。張維平不上班,經(jīng)常幫著李奶奶帶孫子小成青。

  后來,李樹全一家搬到了龍華鎮(zhèn),沒過幾天,張維平跟了過去。他對李樹全謊稱“租不到合適的房子”,在李家的客廳里和李樹全一起睡了三四天。“我們每天同吃同住,我給他介紹工作,騎單車載他上下班……”想起這些,李樹全心里窩火。張維平落網(wǎng)前,他始終認(rèn)為拐走自家兒子的是個王姓的四川人。張維平從來不是他的懷疑對象。

  一旦獲得孩子的信任,張維平便尋找時機,果斷下手。往往只需要一次和孩子獨處的機會,便能成功。

  2005年8月5日,張維平抱走小成青的那天,李樹全不在家,李的妻子正在為家人和張維平準(zhǔn)備晚餐。張維平稱要帶小成青到附近買包子,趁著成青媽媽不注意,抱著孩子走出了出租屋所在的村莊。走到鎮(zhèn)上后,他直接坐上了開往增城的公交車。

  一個小時后,他和小成青已經(jīng)到了40公里外的增城。龍華鎮(zhèn)旭日村里的那間出租屋,他再也沒有回過。

  2003年9月到2005年12月,張維平經(jīng)常更換租房地點。每到一個地方,他就開始物色目標(biāo)。他喜歡尋找那些由女人、老人照管的小男孩,不怎么會說話的嬰幼兒最佳。從鎖定目標(biāo)到誘拐得手,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小前進失蹤后,趙麗跟著警察闖進了張維平的出租屋。“他的屋子里連牙膏牙刷都沒有,床板就用報紙包著人睡在上面,根本不像有人住過。”

電影《失孤》劇照。電影《失孤》劇照。

  賣孩子的打工仔

  張維平是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人,1971年10月出生。在村里,張家經(jīng)濟條件不好。與鄰居相比,老房子低矮簡陋。張維平讀到初二時便輟了學(xué),在家務(wù)農(nóng)。沒幾年,便外出務(wù)工掙錢。

  張維平身高一米六八左右,皮膚較黑,面容消瘦,嘴邊留兩抹淡淡的八字胡。當(dāng)年,他穿著樸素,笑起來一臉憨厚。“和一般的打工族沒兩樣。”李樹全說。

  上世紀(jì)90年代,廣東成為中國大陸最開放、發(fā)展最快的省份。張維平也隨著這股熱潮,從貴州跑到鄰省打工。起初,他在東莞市厚街鎮(zhèn)的一家廠子里做鞋,那是全中國最著名的鞋業(yè)生產(chǎn)地之一。1996年后,他輾轉(zhuǎn)來到增城,在荔城區(qū)(現(xiàn)增城區(qū)荔城鎮(zhèn))的一家化纖廠里找到了工作。

  到增城打工前后,張維平聽老鄉(xiāng)說起過一些拐賣孩子的事:與張同縣的胡某、同為遵義人的曹某做的就是這樣營生,曹某甚至賣掉了自己不到一歲的兒子。張維平還認(rèn)識一個吳某,對于此間的門道略知一二。

  或許從那時起,張維平心里就種下了拐賣兒童的種子。等到適當(dāng)?shù)臅r機,這顆種子就會發(fā)芽。

  1998年,張維平在石灘鎮(zhèn)認(rèn)識了性工作者“陳英”,相處了一段日子。兩人一起住在張維平在化纖廠的宿舍里。

  一天,“陳英”把張維平拉到東莞的石碣鎮(zhèn),指著馬路邊的一個小男孩問他:“能不能幫我把這個孩子賣掉?”小男孩被一個女人抱著。“陳英”說,那個女人是孩子的媽媽,是自己的四川老鄉(xiāng)。

  兩三天后,“陳英”抱著小男孩來到張維平的宿舍。張維平找吳某幫忙,尋到了買主。那一次,張維平、“陳英”見到了男男女女共4名買家。買家沒問孩子的來源,張維平懷疑,吳某告訴他們孩子是張、陳二人生的。事后,“陳英”從買家手里拿到了9000元左右的“撫養(yǎng)費”。“陳英”分了張維平500元。

  不料,半個多月后,張維平便被警方抓獲。1999年7月,他因拐賣兒童罪被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抽成的中間人

  2003年,在獄中獲得減刑的張維平,刑滿釋放。無處可去之際,他來到了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zhèn)。

  在石灣車站附近,他租了一間臨時房,每晚只要10塊錢左右。沒事時,他就到附近村口的一家小店閑坐。店里兩名七八十歲的老人聽說張維平因拐賣兒童坐過牢,便介紹他結(jié)識了另一個行里人——“梅姨”。

警方根據(jù)描述繪制的“梅姨”畫像。警方根據(jù)描述繪制的“梅姨”畫像。

  初次與梅姨合作,張維平十分謹(jǐn)慎。偷孩子前,他在電話中告訴梅姨,自己和女朋友生了個孩子。因為家中還有妻兒,這個一歲左右的男孩無法帶回家撫養(yǎng)。他希望梅姨介紹一個人家收養(yǎng)孩子,收養(yǎng)的人家只需付一筆“撫養(yǎng)費”。

  在張維平的供述中,那是他第一次親手偷走別人的孩子。收養(yǎng)孩子的夫婦給了他12000元。其中的1000元,他給了梅姨當(dāng)做介紹費。

  僅僅兩個月后,張維平便與梅姨有了第二次合作。他開始熟悉帶孩子與買主見面,買主帶孩子體檢等流程。他還得到了梅姨的承諾:無論男女,只要有小孩,她都要。

  從那時起,張維平不再想著到工廠做工,每隔數(shù)月就偷個孩子經(jīng)梅姨之手賣掉。每個男孩12000元,除去給梅姨的部分,張維平能拿到11000元。二人之間還有一種默契。張維平不說孩子是從哪里來的,梅姨也從不過問。

  據(jù)張維平交代,僅2004年,他就拐走并賣掉三個孩子。2005年,他又得手四次。

  也是在那兩年,張維平有了自己的家庭,成為一名父親。但他仍然不愿收手。除了賣掉自己偷來的孩子,他還幫別人“銷贓”。

  2004年,他曾與一個名叫“小妹”的性工作者有過短暫交往。小妹先后兩次請張維平幫忙賣孩子,張都將孩子從梅姨處出手,并從中獲利。

  和張維平一樣,小妹最初也有些遮掩,說孩子老鄉(xiāng)生的,想送給別人收養(yǎng)。張維平雖然不太相信,但也依著行規(guī),不問來處。

  通過梅姨,張維平還幫表弟周容平聯(lián)系過買家。被賣的是周容平鄰居家剛滿1歲的男孩,由周等4人入室搶走。孩子賣了13000元,張維平卻告訴周只賣了10000元,事后還收了1000元中介費。

  2016年張維平在貴州落網(wǎng)后,警方曾問他,是什么心態(tài)讓他多次拐賣兒童。張維平稱,究竟是什么心態(tài),他自己也說不清。

  他能說清的一點是,賣孩子得來的收入,都在賭博時輸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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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張維平、周容平等人提起公訴。這是張維平第三次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訴。

  上一次是2010年5月,張維平因拐賣兒童罪被廣東省東莞市第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經(jīng)減刑,其于2015年8月獲釋。

  廣州市檢的公訴,意味著本案要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依據(jù)刑事訴訟法,在中級法院一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與周容平等4名沒有前科的被告人相比,張維平無疑是最有可能被判重刑的那一個。

  2017年11月2日庭審時,另一名被拐兒童的父親申軍良準(zhǔn)備了滿滿一頁紙的問題,要張維平回答每一個孩子是從哪里偷的、在哪里交易、被賣到了哪里。張維平把自己知道的都說了,但孩子究竟賣到了哪里、賣給了誰,只有梅姨知道。

  “只要你說出梅姨在哪,幫我們找到孩子,我們所有家長愿意給你寫諒解書。”申軍良說道。張維平和他對視了兩秒,點點頭。

  但他根本不知梅姨的下落。

  兩人最后一次聯(lián)絡(luò)是2005年底。當(dāng)時電視里多次報道東莞警方的打拐行動,張維平被嚇到了,想金盆洗手。他換掉手機卡,主動切斷了與梅姨的聯(lián)系。

  案件偵查過程中,張維平帶警方尋找過當(dāng)年介紹他與梅姨相識的兩位老人。他們中一人已經(jīng)去世;另一人患病,無法記起往事。

  此后,“廣州增城公安”在微博上轉(zhuǎn)發(fā)了“尋找梅姨”的消息,稱其“真實姓名不詳,約65歲,身高一米五,講粵語、會說客家話,曾長期在增城、韶關(guān)新豐地區(qū)活動。”

  截至發(fā)稿時,梅姨仍未找到。

  依據(jù)刑法,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處死刑。

  在本次被公訴的5名被告人中,只有張維平?jīng)]有主動聘請辯護律師。他在法庭上表示:“我希望法院判我死刑,立即執(zhí)行。”

  可是申軍良不愿看到張維平被判死刑,在梅姨下落未明的情況下,他是找到9名被拐賣兒童的唯一線索。

  “如果張維平被判死刑,我就上訴。”申軍良說,他死了,我們的孩子可能永遠都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