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市民李女士在經十東路觀山壹號院樓盤認購了一套房屋。由于當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李女士和開發商簽了一份理財協議以確定購房資格,并交了四成72萬元房款。后來她因資金不足欲退房,但10月提交申請后,至今仍未收到退款。律師表示,開發商未拿到預售證以其他形式進行預售涉嫌違規售房,建議李女士向主管部門舉報或走法律途徑解決。

  位于經十東路的觀山壹號院樓盤。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戚云雷攝

  李女士和開發商簽的理財協議。受訪者供圖

  明明買的是房子拿到協議卻是理財

  據李女士介紹,去年上半年她打算買房,有朋友給她推薦了經十東路的觀山壹號院。“旁邊的樓盤一平米都到17000元了,這個樓盤才13000多元,覺得價格挺合適。”李女士說,當時樓市還比較熱,很多樓盤都被搶得厲害,她考慮再三,最后決定在觀山壹號院買房。

  由于當時樓盤還沒有建售樓處,去年6月底,李女士找到開發商山東眾美地產公司。她當時問了工作人員預售證的問題,工作人員口頭向她解釋說樓盤還沒有拿到預售資格,所以沒法和她簽購房協議,只能簽一個理財協議以確定購房資格。

  “還簽了一個補充協議,說是交的錢到時可以當作房款,不想要房子半年后可以退,按10%的利率支付利息。”李女士說,當時樓盤還未開建,她只能選面積和戶型,至于樓棟需到預售時再選。工作人員讓她看了幾個戶型設計圖后,她選了一套135㎡的房子,總房價179萬元,簽完合同當天她就先交了四成房款72萬元。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圖片,記者看到,她與開發商簽訂的是一份“金融資產收益權認購協議”,協議分為轉讓方、承銷商以及投資者三方,其中轉讓方為石家莊眾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承銷方為深圳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者可以按照10%的年化預期收益率獲得投資本金和收益,繳款期滿6個月后可自愿選擇退出投資。而另一份投資意向書提到,項目公司將“不晚于本產品終止日前30個工作日,確認投資者是否能夠獲得房產的認購權利”。協議還規定,剩余107萬元李女士需在9月20日前繳納。

  資金不足欲退房,四個多月錢還沒退

  據李女士介紹,2018年9月時,她接到了開發商的電話,催她交剩余的房款,否則就沒購房資格了,這讓她無法接受。“起初口頭溝通時,他們說在取得預售證之前不會交全款,等到房子能賣的時候再交錢。”當時她手頭資金很緊張,思考再三,決定不要房子了,并要求開發商退款。開發商同意走退款流程。

  李女士稱,2018年9月底她就提交了退款申請,10月正式辦了退款手續,但之后開發商一直拖,至今仍未把72萬元房款退給她。其間,她多次催促開發商,并托朋友打聽,得知并不止她一個人的房款沒退,還有其他像她一樣的投資者。

  “我現在就要求他們把72萬元的房款退給我,并按照協議約定的10%年化預期收益率支付利息。”李女士告訴記者,上周她和朋友又去找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開發商同意在本周五之前給她退款,但考慮到開發商已經拖了這么久,她還是擔心錢難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