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劉淼從管理體制 、推廣政策、管理制度、激勵政策和技術推廣等五個方面對《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創新內容進行了重點解讀。

  《辦法》提出,山東省綠色建筑實行分級遞進和分類遞進相結合的推廣模式。新建民用建筑(3層以 下居住建筑除外)應當采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 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辦法》同時對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提出了技術與管理要求 ,并明確了有關部門管理職責及建設、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單位的責任。

  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辦法》單列了“引導激勵”一章,明確對綠色建筑的科研開發、建設、運營等實行稅收減免、容積率獎勵、用能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

  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劉淼說,《辦法》將省級已經實施的綠色建筑專項資金政策拓展到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明確了資金支持方向,并規定了對綠色建筑的科研開發、建設、運營等實行稅收減免、容積 率獎勵、用能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

  與此同時,《辦法》還鼓勵綠色建筑技術推廣,要求推廣應用自然通風、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 再生能源應用、建筑廢棄物利用、綠色建材等成熟適用技術產品。鼓勵應用墻體保溫材料、節能門窗、 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適宜技術建造綠色農房。同時,鼓勵綠色建筑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規定政府投資或 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與產品,在新建建筑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 式建筑要求,鼓勵推廣裝配式建筑全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