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陳女士送來錦旗對民警道謝。長鐵警方供圖24日,陳女士送來錦旗對民警道謝。長鐵警方供圖

  中新網長沙3月25日電(通訊員 蔡藝芹 楊盼)幾天前,湖南邵陽的陳女士從隆回乘動車回邵陽時,將挎包遺落安檢口,后被人拿走。3月24日20時,陳女士終于從長鐵民警手中領回“流浪”到千里之外的挎包。

  長鐵警方25日通報,3月22日17時40分,長沙鐵路公安處隆回車站派出所民警接到陳女士報案稱,其準備乘坐D7223次列車回邵陽,上車后才發現自己裝有3000余元現金、銀行卡和車鑰匙的小挎包不見了。

  民警接報后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發現:當日17時3分,身上背一個黑色小挎包的陳女士帶著兒子出現在進站口。過完安檢后,陳女士未拿起黑色挎包就和兒子快速離開了,挎包隨即混入隨之過安檢的一位女子行李中。女子發現后并未及時將挎包交給安檢員,而是淡定地將其放進自己的行李袋,離開了安檢口。

  民警根據車站監控錄像和進站乘車信息鎖定該女子黃某,其購買了隆回站至深圳北的G6173次列車5號車廂。經聯系該車列車長尋找,黃某將挎包及包內財物完好交給列車長代為歸還。3月24日20時,陳女士從民警手中領回了被遺失的挎包,并送來錦旗對民警再三道謝。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