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山水宜居世界遺產城市,國泰民安中華精神家園”,精心保護泰山自然與文化“雙遺產”,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4月1日起,泰安將依法關閉取締登記在冊的所有大型石頭(俗稱觀賞石)存放和交易場所。凡不關閉取締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會、泰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依法予以處置。

  根據《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關閉取締大型石頭存放和交易場所的通告》內容,對現有存量大型石頭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會、泰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統一封存。違法開采的大型石頭,不得運入和運出。在關閉取締各類大型石頭存放和交易場所工作中,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