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設銀行山東分行原行長薛峰受賄4320余萬獲刑13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為他人貸款事項提供幫助,在擔任建設銀行分行行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4320.5081萬元,其中最高一筆2000余萬元的“好處”中還包括一套位于北京東直門的房產。根據今天(4月1日)北京市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山東分行行長的薛峰當庭認罪認罰,被北京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
建行分行行長15年間受賄4000多萬
據公開資料顯示,1959年出生的薛峰是管理學博士。在2002年至2017年間,薛峰先后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行長、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山東省分行行長。
根據檢方指控,薛峰涉及的主要犯罪事實共有7起,其中6起是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貸款方面提供幫助;另外一起是在他擔任山東省分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山東省分行營業部采購某公司開發的商務辦公樓作為支行營業網點的事項提供幫助。
北京市三中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間,薛峰先后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行長、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山東省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11家單位在獲取貸款、貿易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176.06萬元、1140萬港元、135萬美元、4萬英鎊以及價值人民幣2269.1516萬元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0.508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薛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薛峰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認罪認罰,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薛峰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
收受賄賂主要為名表、豪車和房產
根據判決書顯示,薛峰收受的最高一筆賄金發生在2009年到2011年間,當時薛峰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某集團實際控制人明某的請托,為該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在貸款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明某給予的位于北京市東直門內大街房產一套。明某還為薛峰支付國外醫療體檢費用、百達翡麗牌手表及130萬美元,以上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77.1701萬元。
此外,從薛峰其他的受賄清單中可以發現,其收受現金賄賂的情況非常少,只在2002年到2005年間擔任建行大連分行行長期間,幫人辦事后,收受過一筆4萬英鎊。而薛峰本人收受的賄賂中,名牌手表出現的頻率最高,除了以上提到的百達翡麗手表外,他還曾收受過雅典牌手表一塊、勞力士牌手表兩塊、積家牌手表一塊。此外在受賄清單上還包括一輛寶馬530Li轎車和一輛奧迪A8,而除了北京東直門內大街的房產,薛峰還曾收下請托人給予的位于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如意街的一套房屋。
新京報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