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問題的答案,出乎很多人的預料。
不是各種令人恐怖的癌癥,也不是各種隨處可見的慢性病,而是精神障礙疾病。
據統計,精神障礙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居首位,約占13%。我省18周歲及以上人群精神障礙患病率達到17.56%,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病率占1.05%,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件、事件時有發生。
但令人痛心的是,精神衛生工作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面臨的形勢、任務嚴峻,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部門、家庭的責任和義務界限不清;二是精神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薄弱;三是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和看護服務體系不完善;四是社會心理服務發展不充分;五是全社會對精神衛生工作的認識還有待提高。
山東正在改變這種局面。《山東省精神衛生條例》3月29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精神衛生服務資源、服務人口等情況,加強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設,滿足公民精神障礙醫療需求。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禁止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遺棄精神障礙患者。
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將其留院觀察,并及時進行診斷。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在做出診斷結論之前,征得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同意,可以采取符合診療規范的治療措施,并在病歷中記錄。
《條例》還明確,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評估精神障礙患者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應當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監護人辦理出院手續,并轉介患者至其現居住地社區開展隨訪管理或者康復服務;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住院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國家和省高度重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服務管理,對此《條例》在第五章作了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介紹,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危險行為時,《條例》要求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離開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現居住地有關單位要為其建立健康檔案,并將患者信息通報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查找不到監護人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幫助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機制,將符合規定條件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保障范圍,確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得到及時救治。
《條例》將兒童青少年作為心理服務的重點對象,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體系。學校應當設置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開展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指導;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評估、預警和干預工作機制,及時疏導學生不良情緒,引導學生預防和減少心理行為問題,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
(新銳大眾)